函轉內政部訂頒「營建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運送證明文件及其格式」自115年1月1日生效,請貴單位宣導辦理營建剩餘土石方清運業者,清除機具應盡速安裝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審驗核可之即時追蹤系統(GPS)並持有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核發之審驗核可證明,避免工程出土作業延宕,請查照並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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