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營造業法第28條限制營造業負責人不得為其他營造業之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或工地主任,其限制是否有違公司法之規範」釋示及內政部營建署對於「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4條、第6條、第25條等條文納入修法意見之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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