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建築工程應依照合訂工程圖樣及說明書施工,並按時申報勘驗,如以為核准圖樣施工並申報勘驗,除依建築法第八十七條規定處罰外,應辦理安全鑑定報告書,並追究相關簽證責任,詳如說明,請查照。
首頁    |    最新消息    |    台南市政府公告
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