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本府110年11月26日府文資處字第1101411127C號函說明有關「陳一鶴故居」,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列為暫定古蹟,請所屬會員,提醒拆除或毀損暫定古蹟之全部、一部或其附屬設施者,恐觸犯文資法毀損暫定古蹟刑責,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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