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營造業承攬金額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請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營造業應於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間檢附承攬工成手冊及錢一年貨最近一年營利事業所得申報書或經會計師簽證資產負債表,向登記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淨值及承攬總額。」,請會員務必配合辦理,請查照。
首頁    |    最新消息    |    台南市政府公告
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