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政府工務局有關本市東區東寧段62、73地號、佳里區佳里段1657-39(部分)、1659(部分)、1659-3、1659-4、1659-6、1659-7地號、中西區保西段375、376、377、408地號、中西區檨子林段324地號建築物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定為暫定古蹟乙案注意事項,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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