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12月間 | 為符合營造業法暨工業及礦業團體分類標準之規定,更名為「臺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 |
民國92年06月間 | 應營造業法制定公布,改組為台灣區綜合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 |
民國86年間 | 增設金門縣辦事處及連江縣連絡主任,使全國設置辦事處及連絡人共25個單位。 |
民國83年09月01日 | 改設立各縣市辦事處並設主任一人,民國84年06月01日,主任改稱為處長。 |
民國78年05月 | 將聯絡人改為聯絡主任,由當屆會員代表大會代表指定其中一人聘任之。 |
民國66年04月 | 為推行會務,奉准在各縣市設置聯絡人,由本會現任各縣市理事兼任各該縣市聯絡人。 |
民國64年底 | 本會各縣市辦事處撤銷。 |
民國39年09月 | 因行政區域重新劃分,本會各縣市辦事處含台北市、高雄市,共設置連絡人、辦事處23個單位。 |
民國37年06月08日 | 更名為台灣區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將原來各縣市營造工業同業公會改設為本會各縣市辦事處。 |
民國36年 | 奉命改名為各縣市營造工業同業公會,並成立台灣省工業同業公會。 |
民國34年 | 光復之初,先後在14縣市成立土木建築工業同業公會。 |